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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起,单一窗口执行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(补充)
来源: | 作者:ronghai | 发布时间: 2021-01-09 | 98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继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后,2021年1月4日,单一窗口再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,进一步明确“散装危险化学品”和“件装危险化学品”的定义。
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

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(见附件)必须在“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散装危险化学品”、“件装危险化学品”和“非危险化学品”中的一项且仅能勾选一项才可继续申报(件装危险化学品是具有包装的危险化学品,例如:桶、罐、箱、袋、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包装等装载的危险化学品。散装危险化学品是除件装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危险化学品,例如:船舱、槽罐车和tank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)。同时对“危险货物信息”项目做如下规定:


1. “危险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散装危险化学品”,选择“危险货物信息”项下“非危险货物”子项,若选择“是”的,则不需要填写其余子项;若选择“否”的,则需要填写“UN编码”和“危险类别”两项。


2. “危险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件装危险化学品”,选择“危险货物信息”项下“非危险货物”子项,若选择“是”的,则不需要填写其余子项;若选择“否”的,则需要其余四个子项。


3. ”危险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非危险化学品”,不强制填写“危险货物信息”。


以上内容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。

单一窗口官方通知地址:

http://update.singlewindow.cn/pubnotices/20210104/decNotice01.html